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、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,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,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。第五条双方同意,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、知悉的属于乙方或...
2020-06-14